据介绍,当日,滦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检查时发现,榛子镇两家药店自2014年8月以来,在无购进票据、厂家资质、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在店内销售一种保健食品。民警当场查获300余盒此类保健食品,后经省级检测部门检测,该产品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地那非成分,应按有毒有害食品论处。警方随即将两家药店的法人抓获。经审讯,两人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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