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报告涉及的测评对象共59个,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31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27个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显示,除国家食药监总局信息公开及格外,31个省级与27个省会城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平均得分低于60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仍有较大缺位。
食安监管信息公开越到基层越差
报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只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山东、湖北等6个省级食药监局超过60分,占测评对象总数的不到1/5,最高分是69.75分,最低分是7.5分。27个省会城市的食药监局全都不及格。换算成百分比,此次测评的及格率为1.7%。
31个省级食药监局监管信息透明度前三名是山东、湖北和吉林。最不透明的省级食药监局则是内蒙古、浙江和西藏,最低得分7.5分,与最高分相差9.3倍。绝大部分省局在50分以下。这印证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现状不容乐观。
27个省会城市食药监局透明度最高的是兰州58.5分,济南和沈阳54.75分并列第二。最低的为乌鲁木齐、拉萨和银川,最低为6.5分。没有一个省会城市食药监局的透明度达到及格线,50分以上有5个,14个在40分以下,6个在20分以下。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程度越到基层越差。
静态信息“盲点”各地不同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静态信息,即统计资料、安全标准、许可名录等相对固定、结果性的信息,国家和地方食药监管部门各有自身的“盲点”。虽然有很多信息在网上公开了,但不是在食药监系统官方网站公开,而是散布在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的网站上。实际上,信息公开对应的是监管结构,之前的监管结构是多头管理,现在要变为统一管理,但是信息集成度还没有跟上。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层面,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但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上没有相关目录,相关信息散落在国家认监委、国家卫计委、农业部的网站上。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上有保健食品目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但没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录。
地方食药监局的静态信息公开“盲点”在于当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与实践、注册或者备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等信息,公开率平均仅超过一成。
动态监管信息披露全部不及格
根据报告,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品召回、食品安全抽检、违法查处和行政处罚等监管活动一线的信息,最值得普通消费者关注,而且也最应该及时、高效地公开和传播。然而,我国食药监管部门在动态监管信息披露方面表现为“重结果,轻过程”,是整个测评项目中得分最低的“重灾区”。
国家食药监总局得分率为46.55%,省、市食药监局得分率分别为45.94%和22.86%。总体趋势是越到基层,主动公开水平越低,公众很难从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获得信息。同时,涉及一线监管流程的动态信息主动公开水平远逊于静态信息。如食品安全警示、召回、抽检、处罚等信息最不公开,平均得分率仅为38.45%。
具体而言,省级食药监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平均得分率为49.35%;抽检信息公开得分率为76.13%;查处违法食品广告信息公开的平均得分率为45.81%;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得分率为55.91%。省会城市食药监局在这些信息项上的透明度则显著更低:分别为34.44%、24.44%、21.48%和32.1%。
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最低
在各项动态监管信息中,关于食品召回的信息披露透明度最低。测评团队对全国27个省会城市食药监部门网站观察发现,27个省会市局的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测评得分全部挂零。31个省级食药监局中也仅有上海在2015年1月4日,公开了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召回信息以及新疆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乌苏市古尔图镇御宾酒厂的召回信息,省级食药监部门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得分率仅为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