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药监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其中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试点工作被叫停,对于上述5家试点企业来说,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青海春天。数据显示,青海春天冬虫夏草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占到了公司总营收的90%以上,其他4家企业的冬虫夏草业务所占比例较小。同时,在食药监总局叫停冬虫夏草用于保健品试点工作后,青海春天旗下的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以下简称“极草5X”)生产资质将面临更大争议。
据了解,2008年极草5X以食品类产品许可证上市,2009年,卫生部发布的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2010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为此,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了《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青海春天的产品定义为冬虫夏草中药饮片。虽然食药监总局曾于2012年和2013年两度发文,指出冬虫夏草粉碎及压制成片不属于中药饮片炮制范畴,明确要求青海省对《规范》予以修正,但直到2014年,青海省食药监局才撤销《规范》。当时业内认为,《规范》作为极草5X惟一合法“外衣”被撕掉后,极草5X或面临停止生产和销售。
2013年,青海春天被纳入冬虫夏草用于保健品的试点企业名单,这让生产资质饱受争议的极草5X再次看到了希望,但试点工作的取消,使得极草5X再次失去了希望。
事实上,今年初食药监总局就对冬虫夏草格外关注。今年2月,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冬虫夏草产品消费提示》称,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这也被业内解读为是食药监总局取消试点工作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2012年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设立冬虫夏草试点的通告,随后,2013年,包括同仁堂、江中药业、青海春天、康美药业、劲牌公司成为入选首批冬虫夏草用于保健品的试点企业,时限为食药监总局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五年。而目前距离成立试点企业的时间仅仅过去三年时间食药监总局就叫停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