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是2016年质检系统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质检总局将修订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质检系统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说。
人员是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保证,在此之外,质检总局将致力于“用更有力的措施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指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双随机”工作机制,“这是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对已确定的试点项目,有关单位要抓紧部署落实,为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梅克保说。
据了解,质检总局还将于今年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研究修订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理顺举报投诉处理程序,研究建立进口食品举报奖励机制。各直属局、省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