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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规新政为进口食品企业带来哪些利好与挑战?

2016-02-12 来源:中国食品报
   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国进口食品市场环境变化巨大。这一年,利好不断,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中韩和中澳自贸协定生效、跨境购和自贸商城开始兴起,跨境电商平台纷纷“跑马圈地”,微商掀起“全民海淘”“全民代购”热潮。近年来,极具消费潜力的中国进口食品市场吸引了一大批经销商试水。然而,看似前景一片大好的进口食品市场实则暗流涌动,稍有不慎便会被市场淘汰。
  
  在2016年,这些新变化将给进口食品的经销商们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新规条款中又有哪些细节该重点把握?2016年做好进口食品应了解政策、关注变化,认清行业发展态势。
  
  政策法规
  
  新法条款增多
  
  细节需要注意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与2009版食品安全法相比,涉及食品进出口的第六章由原来的9条增至11条,相关条款在适用范围、监管部门、惩罚力度等方面上都有所调整。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加强化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以往只有食品生产商需承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现在进口总代理也将成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一旦有质量问题,也同样将追究他们的责任。
  
  进口企业将面临新的经营风险,国家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和添加剂超量超范围的进口食品。如果被抽检到有问题存在,产品将面临被销毁或者退运的风险,进而会产生巨大的金钱损失,并错过最佳的销售期。相关专家表示:“为了规避产品被销毁或退运的风险,进口企业应着重做好产品进口之前的合规预审。除了要注意进口食品质量和合规添加物本身,还应该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规范标注等硬性要求,确保所有食品都有清晰合规的中文标签。”
  
  如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被终端执法部门查出,进口商将会负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据了解,如果只是标签、说明书等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会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若主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索赔支付价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若是非主观原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需在没收相关食品的同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国家开始加强对网络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管,消费者如果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食品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生产者赔偿。因此,从事电商的企业要格外注意所售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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