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食品抽检情况。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今年将加大对网络食品的抽检频次。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表示,正在制定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望在2016年上半年出台。
他表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的,细化了其中关于网络食品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主体责任。
去年8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
此外,《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崔恩学对记者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经营需要获得许可,但是目前一些网络食品经营者并没有取得资质,今后将加大在这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对于网售食品跨地域的特点,崔恩学表示,这确实为传统的监管方式带来挑战,需要转变监管理念。他认为,由于食品监管系统是覆盖全国的,因此对于网售食品的监管需要全系统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