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38号公告,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燕窝产品成为继肉类、水产品、乳品后第4类纳入注册实施目录的食品。
公告规定生产实施目录中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燕窝产品纳入此目录,意味着只有获得注册的境外燕窝加工企业的燕窝产品才可以进口到中国,任何国家地区未注册企业的燕窝产品不得进口。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生产食用燕窝和冰糖燕窝等罐装、瓶装燕窝制品的生产企业。
自2012年,认监委已根据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开始实施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2012年初,启动了《进口燕窝境外加工企业注册工作研究》项目,通过国内外法规比对、危害分析、风险评估、实地调研和科研攻关,依据相关法规,初步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进口燕窝企业注册办法。截至目前,认监委已完成对马来西亚30家、印尼8家燕窝加工企业注册评审,其中24家企业获得在华注册,泰国燕窝加工企业的注册评审工作也在进行中。
2014年燕窝贸易恢复后,当年我国从注册企业进口食用燕窝3.1吨,货值883万美元。2015年1-10月,燕窝进口量已达16.3吨,货值3197万美元,已超过此前最大年进口量,证明市场和消费者对注册企业产品的需求和认可度。燕窝产品纳入注册实施目录,将进一步加强对进口燕窝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国与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燕窝贸易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我国是最大的燕窝消费国,但几乎不产燕窝,消费的燕窝基本依靠进口,认监委提醒消费者无论通过网购或实体店购买进口燕窝,请选购获得注册企业的产品。注册企业名单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