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1995→2009→2015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明确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食品卫生工作。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明确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关食品安全工作。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关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