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财经日报》、艺康集团2日举办的“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公约联盟·星研会”活动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李卫新博士表示:“《食品安全法》修订完成以后,为了做好新法的实施工作,食药监总局法制司会同其他有关司局,对于现行的法规文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文件的制定、修订计划。经过梳理,需要制定、修订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30余项。”
食品安全已然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之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一些问题。李卫新表示,比如农业投入品的滥用还比较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不强;监管能力和监管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同时食品安全方面的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频发,法律责任偏轻,法律的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因此,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新《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把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加以固定,巩固了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同时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及食品添加剂也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由此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其次是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同时对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作出规定,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新法也确立了严格监管的要求;为改变过去比较单一的管理手段,弥补原法在社会共治方面的不足,新法强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法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李卫新表示。
但如何把食品安全的保障真正落地,不仅仅是公众,正在执法的监管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在等待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的落地。
据李卫新介绍,为保证新法实施,食药监总局一直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文件。
目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有些需要由食药监总局单独制定、修订,有些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修订,有些则是由其他部门制定、修订。李卫新说:“目前食药监总局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