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议
初检VS复检
食品初检和复检机构存在责任不对等
“食品初检、复检结论不一致,频频出现‘乌龙’,已经上升到了考验检测机构公信力的层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复检程序“要避免受到人为因素和行政干预影响。”
频频发生的食品初检与复检的矛盾,在监管部门内部也引起了反思——如果复检结论有错误,初检机构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资料显示,2012年3月,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委托昆山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红酒、白酒抽样检验。初检显示亿家乐经销的“汤胜”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
之后亿家乐公司向保税区工商局提出复检,南京某质检院复检显示:复检样品酒精度为合格。但初检机构对复检结论存疑,又进行了自主再检验,其酒精度仍然不合格。
对此,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曾在官网刊发《从一起不合格食品的复检案探讨现行食品复检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指出初检机构只能对复检结论予以认可,而不能再次提起复检申请,除非是对复检机构发起行政诉讼,维权成本太过高昂。
“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是目前存在的最大的问题,也是复检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刘清珺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接受监督部门委托抽检中,初检机构往往承担着更大风险和责任,“做出不合格报告时,初检机构必然面临着企业起诉等一系列法律风险。复检机构却无需考虑此类问题,并且即便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也相当于最终定论,完全否定了初检机构的抽样结果。”
刘俊海则认为,初检机构面向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复检机构面向企业,“在复检机构的否定原则面前,初检机构已沦为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