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2
复检谁来检?
企业自行采样复检并不合规
对申请复检、选择复检机构的程序,我国现行法规是给出了界定的。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指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自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起5个工作日内,从已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复检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这就是说,企业须到国家指定的食品复检机构复检。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从2011年起到2013年期间,国家认监委先后发布了两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共136家,包括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字号机构,以及地方省级质监检测研究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等。
但在历次“乌龙门”事件中,多起涉事企业的送检样品和复检时间未严格执行该规定,复检机构也并非全在上述规定名录中。
2013年,山东福胶被江西九江药检所抽检出水溶物超标,后委托江西省药检所复检并得出合格结论,但这是在时隔一年之后且自行采样的。
2015年8月,海南椰岛鹿龟酒涉嫌非法添加“伟哥”后,委托海南省食品检测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SGS通标广州分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自行送检显示合格。不过,后两家机构并非名录上的机构。
2015年9月,辉山乳业被公布硫氰酸钠超标后,委托沈阳食品药品检验所、北京谱尼测试复检合格。但送检的为其他批次产品,后者也不是名录机构。
“目前大多数的所谓复检合格,在程序上都存在问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研究员刘清珺表示,只有严格执行复检程序,保证初检、复检的检测样品一致,才能降低检测过程中带来的误差,并且保证立场中立客观。“不能说是由企业自己来挑样品、挑机构,得出个合格产品就可以算复检合格了。”
疑问3
什么样的复检结果才真正有效?
须调取原检测封存的样品
初检不合格、复检又合格,这套矛盾的结论,成为涉事企业对公众的唯一解释。但这一套并非处处适用——山东福胶集团就在上面栽了大跟头。
2013年起,山东福胶集团一纸诉状,两度将九江食药监局告上法庭,以复检合格为由,认为其在2012年抽检时对福胶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
资料显示,2012年,九江市药检所在九江市医药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山东福胶的阿胶抽样,发现其性状不符合规定,水不溶物达到2.6%。据此,九江市食药监做出处罚,没收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42000元,并处以两倍罚款84630元。九江市医药公司交纳罚款后于2013年提起诉讼,要求山东福胶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从法院判决书看到,两次起诉,福胶集团均提交了由济南市药检所和江西省药检所做出的检验报告,显示同批次阿胶符合规定。但九江市食药监认为,福胶两份检验报告所检测的样品,并不是由初检机构的留样,且其未按法定程序申请复检,是自行在一年后向江西省药监局委托送检。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福胶集团委托送检的结果,不具推翻初检结果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特别指出,福胶集团两次所检测的样品,并不是九江市食药监检验后的留样,“故该两份检验结果对本案不具有约束力。”
“企业有复检的权利,但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刘清珺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规定,企业发起复检申请时,可以指定一家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在国家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同时原承担初检机构送去封存样品。“样品必须是原检测封存样品,复检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这才是正规复检程序的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