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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两节节日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15-09-14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秋、国庆佳节就要到了,如何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
  
  1.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到正规的商场、药店购买。不要轻信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在网上购买保健食品需格外小心。
  
  2.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发票上要注明所购保健食品的名称及批号。
  
  3.仔细阅读产品标签、说明书,根据产品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保健食品,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该必须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4.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5.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情况,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举报,也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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