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行业动态

保健食品广告禁止代言 新广告法和新规规范保健食品行业发展

2015-08-11 来源:新快报
  
  法规亮点
  
  亮点1 用语通俗,不能夸大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含有的内容包括: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比较;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另外,广告中禁止使用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
  
  亮点2
  
  用“科学”要小心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内容;不得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用语;不能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亮点3
  
  明确禁止代言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而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禁止保健食品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另外,征求意见稿还禁止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亮点4
  
  广告投放渠道变窄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亮点5
  
  要标示“广告”
  
  新《广告法》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而征求意见稿则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着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