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对于停产企业需登记停产时间、原因,停产范围,生产设施、设别情况,原辅料、产品库存情况,预计恢复生产时间等内容。若发现停产企业停产期间随意复产的情况,将由所在地市县食药监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纳入全省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复产企业,复产前应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制等进行验证,确认各项工艺操作在符合工艺要求的良好状态下进行。经市县局检查合格的企业可恢复生产,经检查不符合的需及时进行整改。
海南省食药监局表示,将不定期对停产复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孟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