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明知是假劣药品而生产销售的等多种行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而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也会被吊销许可证并且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再入行。近日,我省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与责任人员禁入规则(试行)》,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企业上“紧箍咒”。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如果有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年内又发生同类行为,根据规则就会被吊销《许可证》,包括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进口食品等。而对于药品,只要发生九种情况中的一种就能一票否决,包括明知是假冒伪劣药品还销售等。
除了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如果超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生产医疗器械等行为也同样受罚。此外,女性关心的化妆品也将严管。同时带有“连坐”责任的是相关受罚单位的负责人,一旦所在企业受罚,这类人群也将依法判刑并且一定年限内不得再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