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
制定税法规划废除各类试点
立法法二次审议稿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提出,建议授权除外的事项应加上税收。
他认为,税收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民。现在全国有18种税收,只有3种是人大立法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法。另外还有一部分税收征管法也是人大立法,但不涉及具体的税种,其余的15种都是国务院以暂行的条例和试点的方式推出来的,许多税种税率的调整往往也是由政府具体的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一个红头文件就决定了政策。没有经过听证,发布通知即成了一种市场调节的手段。
陈泽民以最近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为例,他提出,随着国际油价的下降,国内趁机加税,有关单位连着发了两个通知税率涨了两次,老百姓反应十分强烈。
针对这些情况,他提出是时候要把税收的权力收回到全国人大。建议把税收法治的原则制定一个时间表,将各个税种的立法规划列出,尽快废除各类税收的暂行条例和试点条例。所以,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税收相关的法律。
人大主导立法防止“部门化”
辜胜阻委员在审议时提出,行政体制中有一个很大的弊病就是争权诿责,碰到权力都打“篮球”去抢;碰到责任都打“排球”往外推。到底由谁来主导立法?建议把人大主导立法的思想吸纳进来,然后明确提出防止立法部门化。
他认为,现在“国家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利益化、部门的利益法定化”,部门立法在“治民”和“治官”的关系上,往往强调“治民”。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要防止部门利益的法定化、防止部门在立法问题上争权。
在立法问题上谁主导立法的问题可能是立法法中很关键的问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还是人大主导?在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谁能够主导,谁的意见起到主导作用,立法法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明确军事行政法规有关内容
邓昌友委员建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范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行政规章的有关问题。
邓昌友表示,军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共同签署,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的形式颁发。比如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都如此。军事行政规章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发布的。比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
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行政规章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许多重大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现行立法法没有明确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行政规章的有关问题,致使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行政规章缺乏立法的法律依据,亟待在立法法中来解决这一重大问题。
所以,邓昌友建议在这次修正案当中,对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行政规章的法律地位、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等等作出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立法重要历程回顾
2006年
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8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了多方面修改。
2009年
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
2009年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国务院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3年
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