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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局多措并举规范药械保健食品广告

2014-02-14 来源:浙食药监局
  2013年9月,浙江省局对广告职能进行了整合,将药品流通监管处的药品广告审批职能、医疗器械监管处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职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自2013年9月1日起,稽查局统一行使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监测、违法广告公告及处理职能。在此基础上,稽查局通过多项措施加强违法广告查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
 
  一是规范广告审查,把好审批关口。广告审查规范是广告发布规范的基础,稽查局审查与服务并重,通过一门受理、严格执行标准、修改要求一次性告知等措施提高广告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把好审批关。对外省备案广告内容认真审阅,发现存在夸大宣传或超出范围内容时,建议广告主重新到当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审批,确保在我省发布广告内容符合要求。2013年,我局审批核发广告批准文号713件,其中药品377件、医疗器械70件、保健食品266件;驳回修改177件,其中药品29件、医疗器械18件、保健食品130件。
 
  二是找准工作方法,加强广告监测。作为监测责任主体,广告科提出了“一勤二全三快”的工作方法。一勤是勤查系统,国家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覆盖地市级以上媒体的全面监测,给我省广告监测给予很大的帮助,我局确保每个星期登陆核查处理违法广告3次以上,第一时间处理受众广、影响大的地市级媒体违法广告。二全是全面覆盖,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已建立覆盖全省市县局的广告检查员队伍和监测网络,通过县市局广告设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全面覆盖电视、电台、报纸、海报、手册、互联网、讲座等各类形式广告宣传。三快是快速处理,国家、省、市县多级对广告进行全覆盖监测,一旦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刻录、拍照、记录,快速制止违法广告发布。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对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综合处置,对情节较轻的及时给予行政告诫或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警示,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给予全省通报;对特别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在移送工商部门处理的同时,采取对该产品进行暂停销售的措施。2013年,我局共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3期,公告260 条违法广告,其中药品133条、医疗器械51条、保健食品76 条。同时,向广告主或相关媒体发出行政告诫书168份,收回广告批准文号9个。2013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广告732件,全省工商部门对移送广告进行查处,处罚媒体283家次,罚没款共计210万元。
 
  四是深挖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加强对违法广告产品现场检查,有针对的监督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依法对广告主和产品经营企业进行查处。今年,全省检查广告中标示的生产经营企业251家次,对违法广告中涉及产品监督抽验94批次。台州市仙居县局根据广告监测发现的线索,对涉案店铺“仙居县健生堂”进行检查,抽检“台湾舒筋草™洗骨胶囊”,经检验含有消炎镇痛药物双氯酚酸盐成份,经核查系假冒产品,并与公安联手破获了涉及非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典型案件,共抓获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大批违法产品,涉案价值达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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