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标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参照本标准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食品添加剂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储运包装标签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
2.1 标签
食品添加剂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
2.2 说明书
销售食品添加剂产品时所提供的除标签以外的说明材料。
2.3 生产日期 (制造日期)
食品添加剂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即将食品添加剂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4 保质期
食品添加剂在标识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2.5 规格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食品添加剂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 食品添加剂标识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真实、准确,不应以虚假、夸大、使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添加剂,也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食品添加剂使用者。
3.4 不应采用违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语言文字介绍食品添加剂;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3.5 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将购买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的某一功能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含贬低其他产品(包括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