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29921和表3的规定。
4.6 兽药和农药残留限量
4.6.1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4.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相关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5.1 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的规定,如产品为即食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或采用熏烤、油炸工艺,应在标签上注明干制品、熏烤、油炸字样。
5.2 包装、运输、贮存
5.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5.2.2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或按产品贮存温度要求采用专用冷藏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运输。
5.2.3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 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库房或冷藏设施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贮, 贮存温度根据产品特性而定。
点击下载 DB33 3001-2014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