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DB33 3001-2014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全文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甲壳类或头足类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预包装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不适用于该类产品的罐头制品以及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C/T 3012-2002 水产品加工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以鱼类、甲壳类或头足类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相应工艺调制、 加热成熟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包括即食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和其他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3.1.1
即食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调制过程中具有干燥工艺且产品水分含量在30%以下的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3.2
调制
采用切制、成型、调味、渗透、干燥、熏烤、醉制、油炸、冷却等方法制作加工食品的过程。
3.3
多脂鱼
鱼体内各部分肌肉混合后脂肪含量为8%以上的鱼类。
[SC/T 3012-2002 水产品加工术语, 定义3.13]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鱼类、甲壳类、头足类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和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4.1.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4.1.3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