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5 除表 1 中规定的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 2 中一种或多种成分, 其含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4.2 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
3.4.2.1 适用于 10 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每 100 mL ( 液态产品或可冲调为液体的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或每 100 g(直接食用的非液态产品) 所含有的能量应不低于 295 kJ (70 kcal)。 能量的计算按每 100 mL或每 100 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 17 kJ/g、37 kJ/g、17 kJ/g (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 50%计算),所得之和为 kJ/100mL 或 kJ/100g值,再除以 4.184 为 kcal/100mL 或 kcal/100g 值。
3.4.2.2 适用于 10 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所含蛋白质的含量应不低于 0.7g/100kJ( 3g/100kcal),其中优质蛋白质所占比例不少于 50%。 蛋白质的检验方法参照 GB 5009.5。
3.4.2.3 适用于 10 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中亚油酸供能比应不低于 2.0%; -亚麻酸供能比应不低于 0.5%。脂肪酸的检验方法参照 GB 5413.27。
3.4.2.4 适用于 10 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所含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3.4.2.5 除表 3 中规定的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 4 的一种或多种成分, 其含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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