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6.1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 100 克( g)和(或)每 100 毫升( mL)和(或) 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 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6.2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 0”界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6.3 当标示 GB14880 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 1 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 1所列营养素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