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要求
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 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3.4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 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 NRV)见附录 A。
3.5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 B, 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3.6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4 强制标示内容
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 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 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的百分比。
4.3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 除 4.1 的要求外, 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的百分比。
4.4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 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 的含量。
4.5 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 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5 可选择标示内容
5.1 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表 1 中的其他成分。
5.2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 C.1 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 C.1。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表 C.3 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声称方式见表 C.3。 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表 C.2 和表 C.4。
5.3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 D 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