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生产规范类标准情况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于 1969 年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 准 《 食 品 卫 生 通 则 》 并 于 2003 年 进 行 了 第 4 次 修 订 (CAC/RCP1-1969,Rev .4-2003),内容包括初级生产、设计及设施、操作的控制、维护和卫生、个人卫生、运输、产品信息和消费者的意识、培训等方面,且以附录的形式制定了《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截止目前,CAC 共发布 40 余项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操作规范或指导性文件。以上标准采用了风险评估结果,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受到世贸组织(WTO)成员的广泛认可,成为各国制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标准的重要参考。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制定了食品生产过程规范类标准, 作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为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均强调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终产品中微生物指标特别是卫生指示菌的要求在监管中则多由企业自行管理。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分 14 章,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 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
七、主要修订内容
与 GB14881-1994 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一)强化了源头控制,对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等环节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做了详细规定。
(二)加强了过程控制,对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等主要污染的控制措施。
(三)加强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防控,对设计布局、设施设备、材质和卫生管理提出了要求。
(四)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五)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
(六)增加了附录 A“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八、关于选址及厂区环境要求
食品工厂的选址及厂区环境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适宜的厂区周边环境可以避免外界污染因素对食品生产过程的不利影响。 在选址时需要充分考虑来自外部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对食品生产活动的影响,如工业废水、废气、农业投入品、粉尘、放射性物质、虫害等。如果工厂周围无法避免的存在类似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应从硬件、软件方面考虑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厂区环境包括厂区周边环境和厂区内部环境,工厂应从基础设施(含厂区布局规划、厂房设施、路面、绿化、排水等)的设计建造到其建成后的维护、清洁等,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厂区环境符合生产要求,厂房设施能有效防止外部环境的影响。
九、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
布局良好的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有利于使人员、物料流动有序,设备分布位置合理,减少交叉污染发生风险。食品企业应从原材料入厂至成品出厂,从人流、物流、气流等因素综合考虑,统筹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兼顾工艺、经济、 安全等原则,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十、关于设施与设备
企业设施与设备是否充足和适宜,不仅对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作、提高生产效率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的稳定性。
正确选择设施与设备所用的材质以及合理配置安装设施与设备, 有利于创造维护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生产环境,降低生产环境、设备及产品受直接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设施与设备涉及生产过程控制的各直接或间接的环节,其中,设施包括供、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温控设施等;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监控设备,以及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