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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全文下载

2015-06-17 来源:121健康网

  5.1.1.4 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2 排水设施
  
  5.1.2.1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 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5.1.2.2 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5.1.2.3 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
  
  5.1.2.4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5.1.2.5 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 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5.1.3 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食品、 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 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 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 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5.1.4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5.1.5 个人卫生设施
  
  5.1.5.1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
  
  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5.1.5.2 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 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 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5.1.5.3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 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 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5.1.5.4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 如有需要, 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 或) 消毒设施; 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5.1.5.5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 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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