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 包装、 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2 术语和定义
2.1 污染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2 虫害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 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2.3 食品加工人员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 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2.4 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2.5 分离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 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2.6 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2.7 食品加工场所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 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2.8 监控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2.9 工作服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 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3.1 选址
3.1.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3.1.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1.3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 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1.4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2 厂区环境3.2.1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3.2.2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2.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 或者其他硬质材料; 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3.2.4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 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3.2.5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3.2.6 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