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之前
保健食品一直很“囧”:
产品一经批准
生产工艺就禁止变更
如今新政已经生效
此种情况已彻底改变
而且CFDA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
8月16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已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在变更生产许可前,应先办理产品注册或备案变更手续。
该条款再次明确,允许已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变更生产工艺,这恰恰与今年7月1日生效的保健食品新政相契合,并为保健食品变更生产工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那么,已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应如何变更生产工艺呢?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变更,应当提供证明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与原注册内容实质等同的材料、依据及变更后3批样品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点击查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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