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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仍需有效监管

2013-12-30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专访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健康服务业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什么关系?中国保健产业如何在健康服务业发展中提速?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
 
  问:你如何理解这个意见?
 
  徐华锋:以前,中国没有健康服务业这个概念,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把关于健康的概念打包成健康服务业,其中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等范畴,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很多政府部门已经有了支持产业发展的措施,比如财政部、科技部都提供了资金支持。
 
  实际上发展健康服务业具有很多的内涵,甚至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医改关系都很密切,医改的核心理念以前是重治疗,现在是重预防,其中健康产业的发展就能起到促进医改的积极作用。但是落实到地方、落实到部委的细则,我认为需要一段时间,企业和政府也需要消化。
 
  问:食品安全法现在到了修法阶段,对保健食品来说,过去是审批制,新的条例可能会涉及到备案制,你如何看待这种变化?
 
  徐华锋:现在有一种意见是要政府取消保健食品功效审批,由企业自主声称并自负责任,如果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功能不持有异议则可以认为该产品是有效的,如果有消费者索赔,政府再来管。我认为,如果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全部放开的话,在目前的市场情况是不太适宜的,其中的关键是如果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出了安全问题,政府拿什么手段来监管?因为消费者个体的差异,政府又怎么来验证其服用的保健食品有没有功效?就连对安全要求非常苛刻的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市场最近也发生了违法添加的安全问题,因此对待保健食品的安全不见得完全放开市场监管就会好。
 
  问:如果贸然取消对保健食品的审批制,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徐华锋:首先要申明的是,保健食品的功效认定,我认为监管方向一定是备案制,因为政府没必要负担理应由企业承担的产品责任,但就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没有缓冲期的变审批为备案,也许会出现更多的市场问题。比如由于缺乏事后判定的依据,增加了政府的执法监管的难度,给解决消费纠纷制造了难题,在现实中也缺乏操作性。再比如中国传统声称像润肺、滋阴、活血化瘀等等与中药相关的“药食同源”产品,如没有一定程度的审批,监管起来更难。现在看来,依法批准的保健食品还没有发生过大的安全事故,这就说明现在的监管还是有效的和可以信赖的,只是审批制应该与时俱进,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问:对国外的膳食补充剂是否应该纳入监管?
 
  徐华锋:9月3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通知,以口服液、胶囊、片剂为剂型、限定摄入量的这类产品统一要报批成保健食品,如果以食品形态在市场上销售就成了违法行为。而反对的意见则是,从国际上的实践来看,这部分产品都不需要审批,在中国当然也不需要审批。我认为,对一些国外进口的新产品,中国人还没有养成消费习惯的产品还是应该坚持审批制,对一些国人已经能够理性消费的保健食品可以适当放宽审批,这是比较可行的方法。从长远看,保健食品应该采取分类分品种的监管办法,审批和备案也许要同时存在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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