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双下沉、两提升”,既“输血”又“造血”?如何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城市三级甲等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财政将设立“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下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城市三甲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提升各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补助怎么发?要用成绩“说话”。根据《通知》,双下沉专项资金由分类补助与绩效考核补助两部分组成,当年按分类补助标准预拨,次年按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补助。
对省级医院的补助按其下沉合作类型对应补助标准累加计算:全面托管的每家补助400万元、重点托管的每家补助220万元、专科托管的每家补助50万元。
对市县补助按该地区单个补助最高标准核定,不实行累加补助:二类六档转移支付一类地区:全面托管的每家补助500万元、重点托管的每家补助300万元、专科托管的每家补助100万元;二类六档转移支付二类地区:全面托管的每家补助200万元、重点托管的每家补助100万元、专科托管的每家补助50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些专项资金将根据双下沉绩效考核档次、违规使用资金等考核情况,对上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考核档次结算比例为:优秀的按100%结算、良好的按80%结算、按60%结算、不合格的按50%结算,在此基础上还将扣减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资金。
此外,对市级医院的激励奖补按照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市级医院给予补助,分设三档:
第一、第二名的,每家奖励300万元;
第三、第四名的,每家奖励200万元;
其余前三分之一的医院,每家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