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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社保扶贫意见 这些人的社保费不用个人掏腰包

2017-11-20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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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健康网11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楼春燕 刘晓露)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浙江社保扶贫的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以社保制度巩固扶贫成果,建立遏制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帮助困难群体抵御可能遭遇的疾病、工伤、 失业等风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参保,由县级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

  目前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35元。下一步,将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扶贫、兜底脱贫的保障作用。

  此外,在与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衔接时,困难群体也享有优先,具体讲就是:“十三五”期间,在认定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确保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困难群体兜底参保机制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下一步,浙江还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先诊疗后付费等举措,对困难群体实施倾斜性精准帮扶,最大限度地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覆盖项目内全部工作人员

  建筑业等行业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一旦家庭中仅有的劳动力遭遇工伤事故,对整个家庭便是致命一击。我省通过建筑业等行业按项目参保方式,把项目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避免农民工家庭因工伤致贫。

  对于工伤或职业病人中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救治。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的职业病人,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浙江还通过完善申报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了用人单位每周7天×24小时全天候无障碍申报参保,避免了申报参保、人员增减的窗口期。

  失业保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享待遇

  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规定进行折算,与之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生育保险:非就业妇女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

  扩大享受范围,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实行与参保女职工同等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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