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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生证”出新政!超生、单亲、非婚生育也可办

2017-08-09 来源:121健康网
 浙江在线健康网08月24日讯 (记者 柴燕宏 通讯员 戚小芬)作为新生儿唯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根据规定,新生儿上户口、办医保等一系列手续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重要依据。

  所以,下面的信息,浙江人注意啦!从这个月起,浙江省超生、单亲、非婚生育等情况的宝宝,也可以办出生证了。浙政办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对有以下规定作出了新的调整:

  1、明确《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对象包括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只要出生在助产机构内的其监护人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可向该助产机构提出申领;

  2、新生儿出生在机构外的,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能提交父母一方有效证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另一方信息;

  3、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4、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亲子鉴定已有明确规定,对于在机构内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不再要求亲子鉴定。

  出生证办理程序:

  1、请仔细阅读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通知;

  2、请仔细填写出生证申领表,参照模板认真填写,注意字迹清晰,不得乱涂乱改,黑色水笔填写,要求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不可代签,不得作假。

  3、请将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贴在申领表的背面;

  4、根据出生证办理规定,办证申领需父母双方均同意才可办理;

  5、领证人必须填写母亲姓名,父母亲签字后,需由母亲本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至窗口办理;

  6、(1)另,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均可办理,但如今后需改回身份证的,要提供相关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2)如遇特殊情况,母亲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向护士领取委托书,经母亲委托签字按手印后,领证人可填写父亲姓名,母亲签字后,由受委托人即父亲协双方身份证原件至窗口办理。

  遗失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那么,出生证要是找不到了,该如何补办?大家可到出生医院所属辖区的妇幼保健所(站)进行补办。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办仅限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2、提供父母亲身份证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补证接生证明记录表(要接生单位盖章)。

  3、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办理时带上报纸。

  4、每周五办理,节假日除外。周五办理时请家长自行核对以下材料:①《出生医学证明》补证接生证明②登有作废申明的报纸③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小孩子未申报户口还应提交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5、请婴儿母亲亲自来办理,父亲前来办理需提供婴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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