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与海洋渔业局、边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一家海鲜大排档违规销售织纹螺,目前,该案已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椒江工人西路某海鲜大排档后厨洗菜间角落发现一个白色泡沫箱,现场打开检查,发现里面不仅有禁渔期命令禁止销售的龙头鱼1.3公斤,更有一袋食用一颗就可能致命的织纹螺2.4公斤。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织纹螺进行依法扣押并立案调查。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执法人员将涉案的2.4公斤织纹螺送至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进行检测,该院出具检测报告判定送检产品为半褶织纹螺,隶属织纹螺科。 织纹螺是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号),2014年10月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规定,椒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该织纹螺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该局及时开展“织纹螺”大排查行动,对辖区农贸市场、海鲜排档进行地毯式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23个,海鲜排档45家。同时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新旧媒体齐上阵,开展全方位宣传,发布消费警示,向广大市民普及食用织纹螺的危害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消除市民的侥幸心理,消灭织纹螺的食客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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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