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拍“免费艺术照”不交钱就全身打码,店家已涉嫌欺诈
青锋
“原本只想集赞领个水杯,到店后说要送免费艺术照。等了半年,不料到手的艺术照竟然满脸是码……”这是重庆80后生活达人李女士遇到的糟心事。
这件事情的起因,就是朋友圈的一个促销活动引起的。
80后李女士是一家星级酒店设计师,喜欢关注朋友圈的福利信息,多次免费获得果蔬、试吃券等奖品,是朋友眼中的生活达人。
可这次生活达人拍的“免费艺术照”则让她伤透了心。
一家摄影工作室发起集赞活动,称每个微信号只需集满22名好友点赞并截图,就能免费领取一个快速降温水杯。集够22个赞的李女士,如约来到搞活动的摄影工作室,工作人员兑现了送水杯的承诺。而这次糟心事就是活动商家兑现承诺后引起的。工作人员对李女士提起另一项5周年店庆活动。说她“有资格拍一套免费艺术照,只需缴300元预约金,相当于押金,领照片时退还”。
这看起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则因为活动商家的变卦让李女士犹如吃了一只苍蝇。
李女士在拍摄后再到举行活动的店家选样照时。店方称,如要退300元预约金,照片就要打码(包括满屏细线和店家标徽)。
对于这种无厘头的要求,李女士拿出原来签订的合同同店家理论,说不出更改原规定理由的店家以“活动解释权归他们所有”来搪塞。
对此,有媒体指出,根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规定,商家单方面提出“最终解释权”不符合相关规定。商家在没有提前告知情况下,单方面硬行要求消费者通过打码实现营销目的,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其次在证据充分情况下,商家还可能侵犯消费者肖像权。
事实上,这个以免费为由头搞活动的商家,已经涉嫌欺诈。
所谓的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上讲商业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表示。通俗的说,用虚假的情况引诱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因此,搞活动的店家称“第一次做活动没有经验,合同上没注意细节造成误解”。并辩解说,有上百名客人来免费拍照,超出他们预期。“拍一个顾客,我们单支付给化妆师、服装师、摄影师、 后期师基本薪酬达到百元以上,加上服装和制作相框成本等,即便收300元预约金,也是亏本做宣传”等理由不能成立。
总而言之,如果店家坚持“免费艺术照”不交钱就全身打码,消费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消协投诉,或者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