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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父母看房坠亡

2017-07-10 来源:121健康网
深圳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坠亡 楼盘销售员被逮捕!

5月7日,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大的小女孩去看房发生意外死亡。据家属方面称,因为阳台护栏一侧没有安装玻璃,小女孩掉下身亡,而这样的事情不止一起……南都记者了解到带李先生一家看房的销售人员闫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2岁女孩10楼坠亡

事发当日痛哭不止的李先生

  李先生一家看的房是位于深圳龙岗区的一个楼盘。李先生妻子说,他们到达售楼处后,一名男性销售人员带他们去了10楼,这名销售人员即为闫某某。

  据李先生妻子描述,他们先到阳台看风景,几分钟后发现女儿不见了,几个房间都没找到。后来他们才发现,阳台右侧的护栏没有安装玻璃,四处找了才发现女儿掉在了1楼2楼之间的一个平台上。

事发时图片

  “我们是去看房,不是去看安全隐患”,李先生妻子事发当天接受南都采访时说,阳台围栏左边和中间都有玻璃,只有右边没有装,他们一开始根本没注意到,“既然有安全隐患,他们应该把房子锁起来,很容易出事情。”

  南都记者在10楼现场看到,阳台右侧护栏的确没有玻璃,容易造成视觉上的错觉。事发前,该阳台护栏没有玻璃的那侧并没有系红线,事发后才系上。

南都记者测量出事地点

  经南都记者测量,没装玻璃的围栏空格宽约120厘米,高约90厘米。从阳台望去,可以看到对面楼栋也有大量未装玻璃的阳台护栏。

  李先生认为,楼盘开发商应该为此事负责。该楼盘一马姓负责人当时表态,称一定会处理好此事,该承担的责任一定承担。

  销售人员被逮捕,母亲病重

逮捕通知书 家属供图

闫某某今年37岁,5月8日被拘留。5月19日经龙岗检察院批准,龙岗公安分局将涉嫌中大责任事故罪的闫某某逮捕。被逮捕的前一天,闫某某的第一个孩子降生。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闫某某母亲今年59岁,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转移癌、腹膜转移癌、淋巴结转移癌、高血压病3级。

  闫某某妹妹闫小姐告诉南都记者,母亲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因为哥哥的事整日抬不起头来”。闫某某被拘留后,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闫小姐说,嫂子还在坐月子,整日以泪洗面,“整个家庭面临崩溃”。

闫某某母亲天天以泪洗面-家属供图

  闫小姐说,他们愿意向受害人家属磕头认错,祈求得到谅解,但怕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把他们拉黑,一直没有联系。

  目前闫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那这个重大责任事故罪又是怎样量刑的呢?

  法律知多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定有读者要问了,这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否适用于本案呢?

  就此问题南都记者(nandusz)咨询了相关律师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谓生产、作业,通常是指人类采用一定的工具或方法作用于一定的劳动对象,使之发生性质、形态或形状的改变或位置的移动,从而适合或满足人类的某种物质需要的活动。

  故《刑法》上的生产、作业不应作扩大解释,不应理解为所有的劳动过程。据此,这里所指的生产、作业原则上应该是指建筑工人修建房屋的过程,而非销售人员带购房者去看房的过程。

  尽管如此,即使行为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不能免除地产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以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免受损害。

  然而在整件事情中销售人员闫某某的老东家还没有出现,那公司的态度又如何呢?

  涉事地产公司一位马姓负责人介绍,事发后有多个政府部门介入,闫某某妻子生小孩公司也有人去探望,目前正在和客户协商赔偿事宜。

  另一方面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涉事地产公司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

  本案中作为商家的地产公司显然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以致发生惨剧,故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销售人员,其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如无重大过失,那么本案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其个人分担。

  这场悲剧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悲伤,有孩子意外身亡的痛苦 也有“打工仔”家庭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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