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报警被的哥劫财,民警欲将涉案的哥许某从出租车公司带走调查,许某抗拒并煽动公司围观员工起哄。10月9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许某、张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去年11月20日凌晨1时许,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江口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乘坐出租车时被的哥打伤头部,并抢走手机一只。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为黄岩某出租车公司所有。
次日下午3时许,江口派出所民警朱某、王某来到该出租车公司,发现许某系案发时段出租车司机,则通过该公司电话通知许某过来。许某到达公司大厅后,朱某、王某对他出示警官证,询问当时案发情况,依法传唤许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但许某不愿配合并想溜走。
朱某、王某当即喝止并将他拉住,此时,该公司副总张某来到大厅,朱某、王某两人再次出示警官证并告知正在依法办案,准备将许某带走,许某不肯离开并乱喊乱叫。张某和边上看热闹的杨某(已不起诉)等公司员工立即围拢上来对执法人员进行拉扯、推搡,将他们往角落里逼。
张某嚣张地叫着:“今天下午你们一个人都不得给我离开。”并将办事大厅的大门关上。许某挣脱执法人员控制,煽动在场的围观人员。
下午4时许,出租车公司总经理项某、金某(均已不起诉)来到公司大厅,在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将民警朱某推搡到边上,围堵公安人员,妨害公安执法。
之后,江口派出所副所长郑某等赶到现场,才强行将许某带走。
次日,许某、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张某与人结伙,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