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出台政策: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在宁波就业,从今年9月20日开始一年内买房,可获购房补贴,还可享受降低首付和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
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相关实施细则。
宁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2003年以来,宁波共接收高校毕业生473510人,年均5万人左右。
“他们能否在宁波留得住、住得下来,关系到宁波未来的经济发展。”
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
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
需向单位申请
博士毕业生在规定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按照住房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息总额除以60个月享受每月购房贷款贴息补助,不足3000元/月,按实享受;超过3000元/月,按每月3000元标准享受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已经享受过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