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冯康锐等人在法庭上受审,因冯康锐年龄大且患有疾病,被允许坐着。 温都记者 郑之越/摄
身为三家国企的老总,和两个儿子及手下合谋导演了两幕侵吞国有资产大戏。据公诉机关指控,他们一共贪污国有资金达3487万余元。
昨天,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冯康锐等5人涉嫌贪污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令人意外的是,冯康锐一口否认了所有指控。
第一幕
虚构风险 将项目承包 侵吞国有资产 时间:2007年至2008年间
参演人
冯燏
冯康锐二儿子
中瑞公司原副经理兼中瑞公司江苏淮安分公司经理
中辰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江苏淮安办事处主任
王鑫
中瑞公司江苏淮安分公司工程科原科长
冯康锐
现年68岁,文化程度大学
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
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
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
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中辰公司出资650万元,以中瑞公司名义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拿下一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1年,中辰公司将该地块50%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2007年,冯燏、王鑫个人又从他人处受让该50%国有土地使用权。
谋划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7年下半年,三人发现该地块有较大升值空间,起意将剩下的50%国有土地使用权占为己有。经谋划,决定以土地面临被当地政府无偿收回风险为由,对该地块实行承包经营制,从而达到侵占目的。
虚构风险瞒天过海
2008年初至同年4月,冯康锐等人多次在公司年会及公司班子成员会议上,故意隐瞒淮安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已批准同意他们开发该地块的事实真相,虚构并夸大土地将被无偿收回的风险,提出承包经营该项目的方案,并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成立公司承包经营
2008年4月26日,未经评估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冯燏和中辰公司签订《投资承包责任书》,约定将该地块开发项目承包给冯燏等人,而冯燏等人在3年承包期满后支付承包款442万元后,中辰公司不享有股东权益,冯燏等人作为该项目实际股东,享有全部的利益分成。
同年5月22日,冯燏、王鑫等人出资成立淮安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代替中瑞公司淮安分公司成为该地块的开发主体。同年8月,淮安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顺利拿到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开发销售
至此,冯康锐、冯燏、王鑫等人通过承包经营的形式受让并侵吞了该地块剩下的50%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淮安市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商品房开发、销售。
经评估,该地块土地面积543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2097万元。扣除冯燏、王鑫所有的50%股权价值1048.5万元、应由中辰公司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19.25万元及转让费442万元,冯康锐、冯燏、王鑫等人侵吞国有资产价值487.25万元。
第二幕
虚假股权收购 又故意违约 监守自盗 3000万 时间:2012年10月
参演人
冯熠
冯康锐长子
起诉书显示:
文化程度初中,无业
冯康锐
任立贤 无业
王立平 经商
检察机关指控, 2012年6月,温州农投集团根据相关文件将接管冯康锐主管的中盛公司(实际上将该公司与中辰公司、中瑞公司一并接管)。当冯康锐得知后,即起意侵吞公司资金。
商定假收购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冯康锐伙同冯熠、任立贤、王立平,决定通过与戴青海(另案处理)占股的中稷银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虚假股权收购合同的方式,将中盛公司3000万元资金套出,并以中盛公司违约为由将该资金予以占有。
签订假合同
2012年10月中旬,冯熠起草了一份虚假股权收购合同,冯康锐和戴青海分别代表中盛公司、中稷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约定:中稷公司转让价值5亿元的股权给中盛公司,中盛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款。如违约,应按总价款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也就是2.5亿元。
为进一步制造因中盛公司不履行合同导致违约的假象,冯康锐、冯熠、任立贤与戴青海等人故意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至2011年12月28日,并当场制作了一份《履行催款函》,以履约期限即将到期为由,要求中盛公司尽快履约。
侵吞违约金
2012年10月18日、19日,受冯康锐指示,中盛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打入中稷公司账户。随后,中稷公司以对方违约为由将该资金占为己有。
当月22日,经冯熠、任立贤要求,戴青海让中稷公司将从中盛公司套出的其中1000万元打入王立平账户。此后,经冯康锐事先同意,冯熠、王立平、任立贤对该款项予以分赃,其中,冯熠分得521.67万余元,王立平分得228.32万余元,任立贤分得240万元。
“老总”当庭翻供
虚构土地被收回风险将项目承包经营
辩称承包是“死马当活马医”
虚假收购故意违约侵吞资金3000万
辩称收购是“四两拨千斤”
昨天,冯康锐、冯熠等人,被法警押入法庭。
冯康锐一头银发和一撮雪白胡须,走进法庭那一刻,他向旁听席点头示意,旁听席上一位与其年龄相仿的大妈向他挥手。
他身穿某医院病服。据起诉书显示,他现押于市区某医院。冯康锐自称,他耳朵不大好,身体浮肿,手脚发麻。
考虑到冯康锐年龄大且患有疾病,审判长让法警搬来一张椅子,让他坐着受审。大儿子冯熠紧挨着冯康锐站在一旁。
昨天庭审,冯燏缺席。审判长解释,冯燏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目前进行了肝移植手术,正在外省医院治疗,决定对其案中止审理,另案处理。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否有异议?冯康锐的回答令人意外。他说,不对,“违背事实真相”。
对于指控的“虚构风险低价转让侵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节事实,冯康锐辩称,他的职责是让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为了让国有资产保值,他才决定实行承包经营。
就将公司项目承包经营,冯康锐说,这是“死马当活马医”,那时当地政府要收回土地,而公司又无力开发,而且不断有费用支出,只能通过这个方法。
对“非法侵吞国有公司资金3000万元”的指控,他辩称“这是一个项目的投资,因为公司有剩余资产,是希望通过投资取得回报,是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
公诉人问及,在收购中稷公司5亿元股权中,有没有将中稷公司的股权交由其他机构进行评估?对此,冯康锐回答:“没有。我做了一辈子投资,我们自己会评估。”
公诉人问:“对于收购5亿元股权,公司是否有履约能力?”冯康锐说:“没有。”
公诉人又问:“那为什么还要收购呢?”对此,他却说:“可以四两拨千斤,经过运作可以不需要这么多资金。”
对于大儿子冯熠在公司里没担任任何职务却也涉案,冯康锐说:“我只叫他倒倒茶、递个文件什么的,叫他不要参与,这些我在家里就交代他了,就是为了避嫌。”对于冯熠是否侵吞国有公司资金,他表示不知情。
与庭审截然不同的是,冯康锐在之前的供述中承认了这些指控。冯康锐说;“我是为了我儿子(二儿子冯燏)的治疗,我之前才认了这些事。”
他说,冯燏做了肝移植手术,只剩下半条命,“他不能再进来,我老头子一个,死了没关系,我儿子还年轻……”
经昨天一天开庭,此案庭审还只进行至法庭调查阶段,预计庭审过程将持续两天。
背景链接
中盛公司、中瑞公司、中辰公司为三家国有独资企业。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于1998年、1999年给三家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能,任命冯康锐担任该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职务。冯康锐将该三家公司的资金进行相互调配使用。
2002年7月份,浙江省人民政府〔2002〕19号专题会议纪要决定将中盛公司划归温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12年6月左右,温州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打报告,要求接收中盛公司(实际上将该公司与中辰公司、中瑞公司一并接管),后获相关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