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原科长胡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个科长的职位来之不易——1997年8月,胡某调入永嘉县财政局工作,2013年2月被提任为该局农业科科长。胡某,1965年出生,永嘉县人,担任该科科长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他的问题是永嘉县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永嘉县检察院反渎局进行侦办。
2013年下半年,胡某作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参加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参与对永嘉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并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的整合监管及审批拨付工作。
遗憾的是,检察机关查明,胡某在对永嘉县五家公司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在没有查看相应的账本、有效支出凭证及没有充分的补助依据下,未认真审核便拨付相应的补偿资金,导致该五家公司以虚报项目投资额或多头申报等形式套取农业补助资金,致使国家财政损失103余万元。
当然,这其中不乏有人找胡某“关照关照”自己的企业。有人送单反相机、超市卡、现金,有人送香烟券,还有人送金块。今年7月1日,听说送钱来的潘某被检察机关带走,胡某将2万元现金退还给潘某的儿子。
正是在胡某的“关照”下,潘某的农业开发公司通过虚报投资额套取财政补助金31万余元,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重复补助21万元;施某的畜牧公司,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重复补助5万元。此外,胡某在归案后,主动交代总共收受自己还在其他农业审批过程中,收受了他人送的金块、香烟券、购物卡等财物。前后合计,总共受贿48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