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纪检部门日前披露了建阳市国税局原局长吴波受贿案的详细案情。经查,吴波在担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政科科长,建阳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人民币114.9万元及价值1万余元的电视机一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波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首次受贿是一台电视机
2002年,吴波40岁,担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上半年的一天,吴波应邀参加了一个饭局。在饭桌上他遇见了南平某啤酒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席间,吴波无意中说起自己家的电视机陈旧。几天后,陈某某把吴波约到某品牌电器专卖店,挑选了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电视机,陈某某支付了货款,吴波把电视机运回了家。
以“借”为名多次索贿
1997年至1999年间,吴波与一张姓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3年4月,该女子的丈夫黄某某给吴波打了一个电话,以吴波与张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威胁,向吴波索要6万元。吴波担心事情闹大,便向啤酒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借”了6万元钱来“摆平”此事。
吴波还曾向陈某某“借”了13万元用于日常开销。由于与陈某某交往甚密,2004年,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陈某某公司存在少报产量偷逃税款问题,但吴波对此并没有深究,仅以“收取水电费未报税”这一小问题立案,让该公司补交了几千元的税款。
因私怨下令“找出一些问题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