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社会新闻

学生诉铁路部门

2015-10-16 来源:浙江在线
  
  律师:实名制下依然强制补票
  
  铁路运输企业不够与时俱进
  
  曾代理过浙江省消保委状告上海铁路局案件、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霄燕认为,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系铁路运输合同关系。在实名制以及大量使用电子客票的情况下,纸质车票已不是旅客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唯一凭证。铁路运输企业不能因为旅客遗失纸质车票,就否定消费者已经依约履行购票义务的事实。
  
  徐霄燕称,1997年铁道部出台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在旅客购票尚未实行实名制的背景下制定的,在当时纸质车票丢失,乘客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已经购票的情况下,要求另行购票有其合理性。
  
  但在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铁路运输部门已可事先查证旅客是否购票,仍把另行购票作为对消费者遗失车票的唯一处理措施,是对铁路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的断章取义和片面理解。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觉民认为,在车票实现实名制后,列车上有相关设备可以证明旅客的购票信息。“比如列车长可以刷旅客的身份证来证明其已经购票,可对方却没这么做。”
  
  朱觉民认为,这样的做法,体现出铁路运输企业对消费者的服务理念没有与时俱进,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一种较为简单粗暴的做法。
  
  另外,朱觉民认为消费者所产生的损失,应当由铁路运输部门来承担。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