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800元在美容院注射“祛痘针”,痘痘一颗没少,反而还越来越多。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不但药是假的,售价翻了十几倍,而且美容院还是无证的。
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其妻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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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脸”之后,脸颊疼痛
33岁的瓯海籍男子张某,大学本科学的是临床医学专业。妻子王某来自辽宁沈阳,和丈夫同个专业,毕业后在整形医院工作,曾做过医生助理。
2012年下半年,夫妻俩在市区开了一家美容院,但未经审批,属无证经营。他们没有雇用其他助手,采购药品、做整形手术等都自己做。
据查,有多名消费者曾在张某的美容院做过丰唇、丰下巴、瘦脸、祛痘等美容项目。一些曾做过“瘦脸”项目的顾客反映,脸颊做过后时常隐隐作痛。其中一名女顾客分别做了丰下巴、瘦脸、祛痘等项目,总共花费1.36万元。该女顾客反映,效果很不理想,她花了4800元注射“祛痘针”,结果痘痘反而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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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百元,售价上千
5月27日,张某夫妇被警方调查。9月26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至5月,张某先后4次从李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玻尿酸、肉毒毒素等药品。张某以每支90元购进肉毒毒素,每支120元至150元的价格购进瑞蓝玻尿酸,然后翻价10多倍,以每支1500元至1800元的价格卖给顾客,为顾客进行瘦脸、祛皱、隆鼻等美容项目。比如,做一次瘦脸项目,使用的剂量是1支至2支肉毒毒素。
法官问张某:“凭你的专业和经验,能不能鉴别这是不是假药?”张某表示,他知道这是假药,主要图便宜才购买。
“从条形码和进货价格的标注,可以看出真假。”王某说,她也知道张某进的是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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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上家被拘
经查,涉案的“肉毒毒素”、“玻尿酸”包装上标识的都是英文,产地分别为爱尔兰、瑞典。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均未标示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或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被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张某、王某结伙销售假药,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另外,将涉案玻尿酸、肉毒毒素等产品出售给张某的上家李某,目前已被宁波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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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进口”,切忌盲目
此案经办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消费者不能盲目追求“国外进口”,或者听信美容机构对药品功能的宣传,使用时,要切记识别药品包装,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