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年近四十的张先生与万女士登记结婚,双方都离异过,能迎来婚姻生活的第二春实属不易。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张先生就向浦江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撤诉后,今年8月,张先生又提起了离婚诉讼。
“结婚后,她不但向自己家人隐瞒了我们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还一直与前夫共同生活。”张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张先生说,六七年前,他在车站开摩的谋生,当时邂逅了万女士,万女士搭乘了他的车,两人便这样相识了。两人结婚后,万女士却一直没有与张先生在一起生活,一直和前夫、子女住在一起,张先生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
当张先生第一次起诉至法院时,万女士并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都愿意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和好。但双方的矛盾仍旧没有解决。
第二次开庭,万女士并没有到庭答辩。经查,张先生和前妻生有一个儿子,万女士和前夫生有一儿一女。虽然张先生希望万女士回来一起生活,但为了子女等因素,万女士始终没能满足新婚丈夫的要求。
浦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万女士结婚时间短,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双方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有纠纷产生,张先生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请,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万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张先生与万女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