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社会新闻

女子离婚再婚却和前夫住一起 新婚丈夫起诉离婚

2014-10-15 来源:121健康网

2012年5月,年近四十的张先生与万女士登记结婚,双方都离异过,能迎来婚姻生活的第二春实属不易。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张先生就向浦江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撤诉后,今年8月,张先生又提起了离婚诉讼。

“结婚后,她不但向自己家人隐瞒了我们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还一直与前夫共同生活。”张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

张先生说,六七年前,他在车站开摩的谋生,当时邂逅了万女士,万女士搭乘了他的车,两人便这样相识了。两人结婚后,万女士却一直没有与张先生在一起生活,一直和前夫、子女住在一起,张先生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

当张先生第一次起诉至法院时,万女士并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都愿意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和好。但双方的矛盾仍旧没有解决。

第二次开庭,万女士并没有到庭答辩。经查,张先生和前妻生有一个儿子,万女士和前夫生有一儿一女。虽然张先生希望万女士回来一起生活,但为了子女等因素,万女士始终没能满足新婚丈夫的要求。

浦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万女士结婚时间短,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双方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有纠纷产生,张先生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请,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万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张先生与万女士离婚。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