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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

2016-06-18 来源:卫计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解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全省市场销售包装饮用水的安全状况,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4日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
  
  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风险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随机抽取了苏南、苏中、苏北各2个地级市作为监测点,由各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完成监测任务。监测内容包括:色度、浑浊度、状态、滋味/气味、余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耗氧量、溴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以及包装的标签标识。专项监测共采集样品61份,涉及35个企业、25个品牌。采样覆盖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兼顾本地高消费量和地产品牌,覆盖瓶装饮用水和桶装饮用水(其中瓶装水58份,桶装水3份)。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全省包装饮用水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同时,对包装饮用水相关标识情况进行了动态了解。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有关标签标识要求,剔除重复品牌和不同规格但标签相同的产品,在采集的29份有效产品标签中,有6份标签合格,23份标签存在问题,饮用水标签标识不规范和夸大宣传的现象较普遍,企业亟需整改。
  
  二、积极开展风险交流,提升卫生计生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领域的影响
  
  根据此次风险专项监测结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食安办于7月2日联合开展了以“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障群众饮水健康”为主题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会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分别通报介绍了全省包装饮用水专项监测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包装饮用水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相关食品安全专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进行了详细解读,发布了科学选用包装饮用水安全消费提示,并与消费者代表以及生产企业代表就饮水健康以及产品标签标识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通过本次专项监测以及后续监测结果风险交流活动,初步搭建了1个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就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扩大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领域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认知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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