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公布补助标准为无公害农产品0.5万元/个,绿色食品1万元/个,有机食品2万元/个。全市本次共补助329.5万元。
补助经费拨付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承担,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获认证的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仅用于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产地检测费、产品检测费、资料编印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不得用于与产品认证无关的支出。请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获补助单位使用好补助资金。
市农委将通过随机抽查,跟踪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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