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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下月起 小作坊食品摊纳入监管 路边食摊须张挂公示卡健康证

2016-06-14 来源:扬州晚报
  
  “以后街边摆摊不再违法,只要进行备案即可。”市食药监局盛军处长介绍,对于食品摊贩,将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地方政府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内,具备与制售食品相应的设备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等条件,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等。”
  
  盛军举例,比如街边常见的扬州老鹅摊,相关部门将进行全程监管。不仅生产过程中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销售时也要在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处罚规定
  
  摊贩不备案无健康证将被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停业
  
  据了解,如果食品小作坊未登记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将会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而对于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食品摊贩无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等不具备备案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通讯员 尤峰 记者 王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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