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至20日,“2016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政策论坛”在上海举办,来自中、美、澳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等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专家学者,以及全国多个省市基层监管工作人员齐聚华东理工大学,就国际食品法律的最新发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如何防范食品欺诈等问题展开了探讨,并就中外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应“全过程”、“无缝隙”,这已成为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普遍共识。
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行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环节,着力督促政府依法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积极鼓励公众依法维权参与管理,成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重要的法治屏障。为此,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政策研究力度,加快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将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食品安全法实施半年来,全国仅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等5个省份已经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呼吁其余省份应尽快出台规定。上海方面,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会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列为2016年度正式立法项目,该办法聚集当前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近期有望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杨曜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与新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制度仍有缺失或不足,在很多方面执法无据。国家应当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修改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四个最严”不一致的相关制度和各地方法规;应当进一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