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由空运和海运先后运抵自贸区厦门片区的同批次食品,进口企业可根据贸易需求向厦门检验检疫局提出“空检海放”实施申请。该局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在空运进口食品检验合格的前提下,对同批次海运进口食品实施快速验放。同时,该局加强申请企业的诚信管理和资质考核,动态调整进口食品“空检海放”进口收货人名录,督促、支持企业提升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促进自贸区进口食品的高效通关。
自贸区厦门片区进口食品“空检海放”新政的实施,充分利用了不同运输方式产生的时间差,通过空海合检和流程再造,力促进口食品“鲜”一步投入市场,赢得更长的市场流通时间,让企业真正享受到自贸区带来的红利。
据悉,新模式下,首批荷兰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海运货物通检时间由原3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