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欧亚经济联盟的规定,目前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区域内流通的、除未经加工的动物源性食品、特种食品、醋以外的所有食品都须申办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是食品生产企业在欧亚经济联盟认证机构参与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合格声明,它既是产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重要文件证明,也是产品进入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和办理海关清关的必要,其有效期可分为单批次、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具体认证时间根据产品及其认证模式而定。符合性声明的申请者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商、运输商或销售商,其持有者应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企业。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以外国家的食品要进入成员国销售,必须经过欧亚经济联盟认可和授权的检测实验室和认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和合格认证,由成员国内的进口商取得符合性声明。欧亚经济联盟授权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信息在欧亚经济委员会互联网站发布。属于检疫范畴的动植物源性食品,还应符合欧亚经济联盟相应的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证书。
通常,欧亚经济联盟非成员国的食品在进入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之前,须获取符合性声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首次进口且需要通过国家注册的产品,在入境前还须先获得国家注册方允许入境。产品入境时,只要不涉及检疫问题,在口岸一般只有海关审查包括符合性声明在内的相关资料,经现场查验货证相符即可通关放行。对列入高风险检疫类别的食品,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检疫机构会在口岸进行现场检疫并审查出口国对其出具的检疫证明,检疫、审查合格后对其予以放行。应检疫的动物源性食品在通过口岸检查、放行之后还需发往指定地点接受全面查验和兽医检验,全面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欧亚联盟成员国销售和使用。
当前,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的新疆、黑龙江和内蒙古等省区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地理相近,相邻的边境线长,新疆、内蒙古又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地位。长期以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都是中国重要的食品农产品贸易伙伴,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步骤的逐步启动,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间的贸易合作必将更为紧密。虽然截至目前,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还未给我国出口食品贸易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但我国出口企业应未雨绸缪,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发挥特长,扩大我国食品、农产品对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