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绿色食品,是国务院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省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食品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发展绿色食品作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统筹部署推动。要加快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发展规划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积极争取将发展绿色食品纳入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范围,确保绿色食品发展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
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适度增加绿色食品发展预算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积极建立补贴制度,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示范园区和农户的奖补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农民发展绿色食品的积极性。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划和已有各类投资渠道,创造条件,争取把发展绿色食品纳入重要农业建设项目,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内容,丰富可追溯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龙头企业评定、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创建、“三园两场”创建项目建设内容,统筹利用各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与资源,实现农业项目建设与绿色食品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深化舆论宣传
充分应用现代化的公共媒体,加强绿色食品发展理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运行模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绿色发展、健康消费意识。积极利用各种农业节庆活动和相关博览交易会,扩大绿色食品理念与标志形象宣传。认真总结绿色食品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深入挖掘各地推进绿色食品工作的成功典范,加大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典型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公信力和影响力。健全与媒体的快捷沟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推介宣传,提升绿色食品的国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