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体系性问题,排查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5年12月10日—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此次审计属常规性检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在国家专项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审计,现将你公司在设施设备管理、基粉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告知如下:
一、个别设备设施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
(一)原辅料拆包作业区、隧道杀菌区域未配备相应的更衣、洗手和消毒设施,不符合《细则》中关于更衣室、洗手消毒室的设置要求。
(二)移动粉仓的接料口无密闭装置,不符合《细则》中关于密闭输送设备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你公司从隶属于同一集团的3家基粉生产企业采购基粉,但集团公司内部基粉进货检验职责和相关检验项目规定不明确,你公司在基粉进货检验时仅检验三聚氰胺、阪崎肠杆菌等少数检验项目,其余检验项目由基粉生产企业负责检验,不符合《细则》中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应批批进行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规定。
(二)未对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等项目进行平行样检验,出厂检验报告中未对是否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作出判定,不符合《细则》中检验制度管理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审计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